疼痛醫學專科醫師甄審





1.為本會正式會員者。

2.曾在國內外教學醫院受滿住院醫師或牙醫師訓練,且取得國內部定專科醫師資格並持有證明書者。

3.持有一年疼痛專科訓練證明;或曾參與過一次台灣疼痛醫學會年會,且參加疼痛醫學會承認之課程並累計學分滿一百分。 其中一年疼痛專科訓練證明以學會認證之"介入性疼痛治療及訓練中心"開立證明為主。

4.無滯繳本會常年會費。


疼痛醫學專科醫師甄審之方法及步驟

申請疼痛醫學專科醫師甄審之醫師,須向甄審委員會提出下列各款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文件。

1.台灣疼痛醫學會正式會員證書。

2.疼痛醫學專科醫師甄審之申請書。

3.住院醫師訓練期滿証明書且任一專科醫師証書影印本。

4.疼痛醫學專科訓練滿一年之證明書;或曾參與過一次台灣疼痛醫學會年會,且參加疼痛醫學會承認之課程並累計學分滿一百分。

5.申請疼痛醫學專科醫師之考試由甄審委員會負責。


疼痛醫學專科醫師甄審筆試部份:

疼痛醫學專科醫師甄審筆試,每年舉行一次,筆試日期地點及費用,由理事會決定後於筆試前半年由甄審委員會公佈。

疼痛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口試部份:

疼痛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口試部份,每年舉行一次,口試日期、地點及費用,由理事會決定後由甄審委員會公佈,應考資格限筆試已通過者。


考試合格後由甄審委員會報請台灣疼痛醫學會,合格醫師發給疼痛醫學專科醫師證書,合格牙醫師發給口腔顎面疼痛醫學專科醫師証書,並公告之。